国泰君安投资银行,为境内企业机构客户在主板、中小板、创业板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提供全面专业的承销及保荐服务。在ipo业务方面拥有丰富的项目运作经验、独到的专业判断以及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,屡次获评“最佳ipo投资银行”、“最佳ipo团队”、“最佳科创板项目储备投行”、“科创板企业上市优秀会员”等奖项。
基本条件
- 主板、中小板发行条件
- 科创板基本条件(含科创板新政解读)
- 创业板注册制(含科创板与创业板比较)
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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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板/中小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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盈利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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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3年净利润为正,且累计超过3,000万元,净利润以扣非前后孰低为计算依据
最近3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,000万元;或者最近3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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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本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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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,000万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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净资产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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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(扣除土地使用权、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)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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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弥补亏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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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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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计基础规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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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,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。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,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,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、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,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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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体资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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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,国务院特批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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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治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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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按照《公司法》《证券法》等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,包括设立三会、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、聘请独立董事、董事会秘书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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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际控制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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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三年未发生变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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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事、高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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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任职条件,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变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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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务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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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变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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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收优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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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存在对税收优惠的严重依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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独立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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拟上市公司应在资产、人员、财务、机构、业务上保持独立性。拟上市公司业务应独立与股东,关联交易占比原则不超过30%,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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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规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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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经营合法合规、36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公开发行,无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,不存在被立案侦查、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,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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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业板注册制六大规则亮点
负面清单
创业板注册制下发行条件——上市通用指标
创业板注册制下特殊企业规定
已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红筹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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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下列标准之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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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市值不低于2,000亿人民币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
2、市值200亿元人民币以上并拥有自主研发、国际领先技术,科技创新能力较强,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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尚未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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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业收入快速增长,拥有自主研发、国际领先技术,科技创新能力较强,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,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满足下列标准之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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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预计市值≥100亿元人民币,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;
2、预计市值≥50亿元人民币,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最近1年收入≥5亿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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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决权差异安排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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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下列指标之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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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,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;
2、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,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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板块比较—科创板与创业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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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创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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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制下创业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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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比差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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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 业 定 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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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向世界科技前沿、面向经济主战场、面向国家重大需求,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、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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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长性创新创业企业,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、新产业、新业态、新模式深度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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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侧重有所不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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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 用 财 务 指 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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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值 净利润:预计市值≥10亿,最近两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利润≥5,000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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净利润: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,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,000万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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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业板无预计市值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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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值 净利润 营业收入:预计市值≥10亿,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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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值 净利润 营业收入: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,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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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差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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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值 营业收入 研发投入:预计市值≥15亿,最近1年收入≥2亿,且最近3年研发投入合计占3年收入比例≥1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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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值 营业收入 经营现金流:预计市值≥20亿,最近1年收入≥3亿,且最近3年经营净现金流累计≥1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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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值 营业收入:预计市值≥30亿,最近1年收入≥3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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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值 营业收入: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,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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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值 技术优势:预计市值≥40亿,业务经有关部门批准,市场空间大,且已取得阶段性成果;医药企业至少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,其他企业需具备明显技术优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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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务指标特殊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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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在境外上市红筹或差异表决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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ü 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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ü 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
ü 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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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业板有盈利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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ü 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
ü 最近一年收入不低于5亿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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ü 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
ü 最近一年收入不低于5亿元
ü 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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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在境外上市红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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ü 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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ü 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
ü 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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跟 投 要 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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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所有企业均强制跟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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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未盈利企业、特殊股权结构企业、红筹企业、高价发行企业实施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强制跟投的制度,其他发行人不强制跟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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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业板仅对部分企业强制跟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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募 集 资 金 投 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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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行人应当披露其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,以及募集资金重点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具体安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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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行人应当披露募集资金的投向和使用管理制度,披露募集资金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的贡献、对发行人未来经营战略的影响、对发行人业务创新创造创意性的支持作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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募集资金投向侧重有所不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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影响力客户